(1)学院评定:各学院对照《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详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),根据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,组织评审并拟定名单,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通过后,获奖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此期间提出申诉,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
4.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学生材料,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,经讨论决定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。
1.申请人本人应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。
各学院应于10月18日(周五)前将《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》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。
请各学院初审并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申请表(电子版和盖学院章的纸质版)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展板材料模板(电子版)、获奖证书复印件(纸质版)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(电子版和纸质版)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,电子版请发送邮箱:
1.新生奖学金:一等奖学金奖金标准为12000元/生,二等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/生。参评对象为2024级研究生。
3、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,当学年获得过一项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(包括预评);
1.评选对象。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校自主培养研究生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《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大城院研〔2023〕12号)第四条关于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”相关要求。
2.学校将举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(预计在10月17日左右),答辩会分为理工科组和文经管组,展示环节分为个人展示及问答答辩两部分。个人展示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(PPT需使用office2021版或WPS,比例为16:9,大小不超过500M);个人展示结束后,评委将进行提问,答辩时间不超过1分钟。
4.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学生材料,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,经讨论决定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。
2.家庭发生重大变故:即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重大事故、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等家庭变故的;
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2023级、2024级自主培养研究生(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)。
1.个人申请。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填写《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。
今年我校共有298名学生可以获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,各学院名额按照该学院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,具体各学院分配名额请查看学工部网站通知。
今年我校共有349名学生可以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,具体名额分配查看学工部网站通知(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。
3.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:即学生在校期间患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肾脏(骨、骨髓)移植等严重疾病的;
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2023-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,2024级新生不参评。
3.各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审核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,并将审核结果于10月24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。
2.学年学业奖学金:学年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,各学院按比例分配指标。一等奖比例为20%,12000元/生·年;二等奖比例为30%,10000元/生·年;三等奖比例为50%,8000元/生·年。参评对象为2023级研究生。
3.学校组织公开答辩,候选人围绕思想政治、专业学习、学科竞赛、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制作ppt(各学院于10月18日(周五)前将ppt发送至邮箱并作不超过5分钟的现场报告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学校评审小组将进行现场提问,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评审小组将根据研究生个人报告与现场答辩表现进行综合打分,评出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,并公示5个工作日。
4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,当学年获得过一项以上(含一项)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(包括预评)。
1.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,登记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(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)。
详见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及《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》(浙大城院学〔2020〕53号)。
1.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,登记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(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申请流程)。
2.评选标准。此次评选以研究生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,重点考察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。
(三)学生本人或家庭(含非经济困难学生)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推荐申请一档助学金:
全日制在籍二年级及以上普通本科生。已经享受过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学费援助的,不重复享受。
1.名额总数。2024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。
1.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相关申请表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展板材料模板,另附获奖证书复印件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。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附件。
3.学校审定。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,审定结果经公示后,报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。
1.家庭遭受重大灾害:即因火灾、水灾、旱灾、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、人员伤亡的;
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,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项不兼得。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,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具体名额确定。
2.学院评审。各学院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,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,严把审核关,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填写《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》。
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
2.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,由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组织评审,推荐1位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,在学院网站上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于10月18日(周五)前上交候选人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》(签字盖章)。
3.各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审核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,并将审核结果于10月24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。